(2017)黔2634执8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刘广和与被执行人侯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雷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雷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广和,侯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贵州省雷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黔2634执82号申请执行人:刘广和,男,1957年12月1日生,苗族,退休人员,住雷山县丹江镇小河沟**号附**号。被执行人:侯林,男,1986年12月19日生,苗族,农民,住雷山县丹江镇永乐路**号附**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广和与被执行人侯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工作人员耐心做被执行人侯林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侯林对自己不履行责任有所认识,并向申请执行人刘广和表示道歉,经双方协商,签订还款协议。申请执行人刘广和于2017年4月18日书面向本院申请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对(2017)黔2634执82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宋志慧审判员 赵建忠审判员 罗曙东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黎北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