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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黔2634执8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刘广和与被执行人侯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雷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雷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广和,侯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贵州省雷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黔2634执82号申请执行人:刘广和,男,1957年12月1日生,苗族,退休人员,住雷山县丹江镇小河沟**号附**号。被执行人:侯林,男,1986年12月19日生,苗族,农民,住雷山县丹江镇永乐路**号附**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广和与被执行人侯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工作人员耐心做被执行人侯林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侯林对自己不履行责任有所认识,并向申请执行人刘广和表示道歉,经双方协商,签订还款协议。申请执行人刘广和于2017年4月18日书面向本院申请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对(2017)黔2634执82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宋志慧审判员  赵建忠审判员  罗曙东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黎北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