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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781民初180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李观关与季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扶余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扶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观关,季淑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吉林省扶余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781民初1802号原告李观关(李凤关),现住扶余市。被告季淑英,现住扶余市。原告李观关(李凤关)与被告季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8日立案。原告李观关(李凤关)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观关(李凤关)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春雨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 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