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781民初180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李观关与季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扶余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扶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观关,季淑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吉林省扶余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781民初1802号原告李观关(李凤关),现住扶余市。被告季淑英,现住扶余市。原告李观关(李凤关)与被告季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8日立案。原告李观关(李凤关)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观关(李凤关)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春雨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 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