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02民初300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赤峰世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宝音德力格尔、候文申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赤峰世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宝音德力格尔,候文申,斯钦宝力格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02民初3009号原告:赤峰世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赤峰市红山区桥北物流园区(园区办北约100米)。法定代表人:徐靖,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韩玉冬,女,赤峰世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员工。被告:宝音德力格尔,男,其他自然情况不详。被告:候文申,男,其他自然情况不详。被告:斯钦宝力格,男,其他自然情况不详。原告赤峰世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宝音德力格尔、候文申、斯钦宝力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5日立案。赤峰世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赤峰世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赤峰世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邮寄送达费80元,计105元(赤峰世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赤峰世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张学会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昕玮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