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02民初538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原告骆强生与被告陈涛、郭美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骆强生,陈涛,郭美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02民初5389号原告:骆强生。被告:陈涛。被告:郭美华。本院于2017年5月10日受理了原告骆强生与被告陈涛、郭美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张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张 佳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梁亚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