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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02民初538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原告骆强生与被告陈涛、郭美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骆强生,陈涛,郭美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02民初5389号原告:骆强生。被告:陈涛。被告:郭美华。本院于2017年5月10日受理了原告骆强生与被告陈涛、郭美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张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张 佳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梁亚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