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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425执124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李广莲与王忠帅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广莲,王忠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文书内容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425执1248号申请执行人:李广莲,女,1977年12月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城镇居民,住所地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国土资源小区1号楼1单元601室。被执行人:王忠帅,男,1981年6月2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城镇居民,住所地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解放路居民委员会1724号。本院在执行李广莲与王忠帅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李广莲申请撤回对王忠帅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内0425执124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奕林审判员  姜国忠审判员  敖秀山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美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