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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民初1029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孙秀英与于占琴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秀英,于占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10299号原告:孙秀英。被告:于占琴。孙秀英与于占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9日立案。原告孙秀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孙秀英撤诉。案件受理25元,由孙秀英负担。代理审判员  杜春龙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刘 瑶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