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1029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孙秀英与于占琴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秀英,于占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10299号原告:孙秀英。被告:于占琴。孙秀英与于占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9日立案。原告孙秀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孙秀英撤诉。案件受理25元,由孙秀英负担。代理审判员 杜春龙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刘 瑶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