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皖1504执17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姚生友、卢士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六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生友,卢士平,杨守霞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504执177号申请人:姚生友,男,1963年9月12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被执行人:卢士平,男,1967年4月1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被执行人:杨守霞,女,1969年10月1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申请执行人姚生友与被执行人卢士平、杨守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卢士平、杨守霞现和解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2017)皖1504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 述 东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邵伟(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