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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2901民初42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高世云与马正中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夏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夏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世云,马正中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2901民初426号原告:高世云。被告:马正中。委托代理人王景远,临夏河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高世云与被告马正中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6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庭审过程中提出撤诉,撤诉的理由成立,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世云撤诉。案件受理费原告免交。审 判 长  赵玉琴审 判 员  王 平人民陪审员  魏居诚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 记 员  何 婵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