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2901民初42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高世云与马正中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夏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夏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世云,马正中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2901民初426号原告:高世云。被告:马正中。委托代理人王景远,临夏河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高世云与被告马正中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6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庭审过程中提出撤诉,撤诉的理由成立,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世云撤诉。案件受理费原告免交。审 判 长 赵玉琴审 判 员 王 平人民陪审员 魏居诚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 记 员 何 婵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