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609执71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8-09-28
案件名称
阿力阿扭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徐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阿力阿扭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609执715号被执行人阿力阿扭,男,农民,住四川省布拖县。本院在执行阿力啊扭盗窃罪罚金一案,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9日作出的(2016)冀0609刑初247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阿力阿扭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刑一庭于2016年10月17日向本庭移送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阿力阿扭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冀0609执71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魏秋利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潘 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