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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03执104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陈哲与被执行人陕西禄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陕西龙凤祥珠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哲,陕西禄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陕西龙凤祥珠宝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3执1046号申请执行人:陈哲,男,1982年4月3日出生,汉族,无业。被执行人:陕西禄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丽娟,总经理。被执行人:陕西龙凤祥珠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闫勇,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哲与被执行人陕西禄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陕西龙凤祥珠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向有关机关查询,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权利人也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信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梅宏枝执行员  曹 坤执行员  李 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韩马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