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3426刑初6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耿某某、刘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院
会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会东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耿绿昌,刘芬
案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