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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902财保12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0001-01-01

案件名称

酒泉市华强机电有限公司电器分公司与亚洲新能源的(中国)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酒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酒泉市华强机电有限公司电器分公司,亚洲新能源的(中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p t ;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902财保120号申请人:酒泉市华强机电有限公司电器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徐志强,系分公司经理。被申请人:亚洲新能源的(中国)有限公司,组织��构代码699354020。法定代表人:徐建,公司经理。申请人酒泉市华强机电有限公司电器分公司与被申请人亚洲新能源(中国)有限公司安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亚洲新能源(中国)有限公司在大唐酒泉新能源有限公司的51%的股权予以冻结,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了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申请人亚洲新能源(中国)有限公司在大唐酒泉新能源有限公司的51%的投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3年。申请人应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安作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胡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