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4民初264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重庆天浩物流有限公司与何双银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天浩物流有限公司,何双银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4民初2646号原告:重庆天浩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关坝镇兴隆街198号4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077296831D。法定代表人:段定兵,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潘靖,重庆合煌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霞,重庆合煌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被告:何双银,男性,汉族,1973年04月21日出生,住重庆市云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天浩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何双银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天浩物流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天浩物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天浩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重庆天浩物流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何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毛谨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