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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125民初94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20

案件名称

王亚享与左建龙、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行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行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亚享,左建龙,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125民初946号原告:王亚享,男,1995年6月6日生,汉族,行唐县。委托代理人:高海忠,石家庄市行唐东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左建龙,男,1988年6月16日生,汉族,行唐县左市同村人。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方北路13号。负责人:张保龙,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牛安东,该公司职员。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亚享与被告左建龙、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2017年6月19日原告王亚享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左建龙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亚享撤回对被告左建龙的起诉。审判员  张金路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胡月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