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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403执56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杨某申请执行袁某赡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攀枝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某,袁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403执568号申请执行人杨某,女,1928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西充县人,现暂住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被执行人袁某,女,1965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西充县人,现暂住四川省攀枝花市格里坪镇。杨某申请执行袁某赡养纠纷一案,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26日作出的(2013)攀西民初字第7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袁某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四川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攀西民初字第7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尹 评审判员 陈 亮执行员 王丁一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 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