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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29执9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支行与杨陈勇、赵纯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9执94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支行、杨陈勇、赵纯开: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支行与被执行人杨陈勇、赵纯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支行要求被执行人杨陈勇、赵纯开返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支行于2017年6月19日领取了被执行人杨陈勇、赵纯开支付的47876.88元,本院作出的(2016)湘1229民初33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该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