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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刑终33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矫某、纪某开设赌场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矫某,纪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2刑终331号原公诉机关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矫某。2005年5月19日因犯抢劫罪被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06年11月29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连同前罪没有执行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11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1日被逮捕。辩护人高昆鹏、白雪,山东睿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人纪某。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11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1日被逮捕。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审理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纪某、矫某犯开设赌场罪一案,于2017年1月23日作出(2017)鲁0214刑初47号刑事判决,分别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矫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原审被告人矫某不服,提出上诉。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矫某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矫某及原审被告人纪某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矫某于上诉期满后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三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矫某撤回上诉。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7)鲁0214刑初47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吕 燕审判员 丛日新审判员 张晓昆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孙敬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