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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5执219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朱达明与被执行人蔡金良、岳娟珍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115执2193号朱达明、蔡金良、岳娟珍:朱达明申请执行蔡金良、岳娟珍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6)苏0115民初8159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的内容,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