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22民初275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邹玉林与韩海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邹玉林,韩海利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22民初2751号原告邹玉林,男,1965年03月18日出生,蒙古族,个体户,现住赤峰市。被告韩海利,男,1978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赤峰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邹玉林与被告韩海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邹玉林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邹玉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任久祥负担。审判员 郭 学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燕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