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804执保5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申请人湖北荆门掇刀包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刘权卓、王晓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荆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湖北荆门掇刀包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权卓,王晓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804执保53号之一申请人:湖北荆门掇刀包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刘权卓、王晓一。案由: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2017)鄂0804执保5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保全完毕。审判员 墙登鹏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余璐瑶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