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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804执保5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申请人湖北荆门掇刀包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刘权卓、王晓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荆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湖北荆门掇刀包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权卓,王晓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804执保53号之一申请人:湖北荆门掇刀包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刘权卓、王晓一。案由: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2017)鄂0804执保5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保全完毕。审判员  墙登鹏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余璐瑶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