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123刑初5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雷鄂飞交通肇事、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罗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田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雷鄂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鄂1123刑初52号公诉机关罗田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雷鄂飞,男,1989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务工,现住湖北省罗田县。因涉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于2016年12月14日被黄冈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13日被逮捕,同年1月17日经黄冈市公安局决定被取保候审;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2月3日被黄冈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罗田县看守所。辩护人方锋,湖北神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4211199110271673。罗田县人民检察院以罗检公诉刑诉(2017)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雷鄂飞犯交通肇事罪、非法买卖弹药罪,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罗田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方亚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雷鄂飞及其辩护人方锋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罗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一、非法买卖弹药罪2016年9月25日,被告人雷鄂飞通过互联网与林某(另案处理)取得联系后,在其经营的“鹏程五金小店”淘宝网店购买1支气枪及2000发气枪铅弹,并通过支付宝分3次向林某支付6200元钱,林某以快递方式,分多次将气枪配件及气枪铅弹邮寄至湖北省罗田县平湖乡粉壁坳村二组雷鄂飞家中,雷鄂飞将配件组装成完整的气枪,在离家附近的山中用于打鸟。2016年11月1日,被告人雷鄂飞驾驶粤B×××××号小型汽车至罗田县河铺镇唐家山村6组处,车内藏有所购的气枪及259发铅弹被罗田县公安局河铺派出所当场查获。2016年11月18日,被告人雷鄂飞主动将存放在家中剩余的822发气枪用铅弹上缴给公安机关。至此,公安机关共查获气枪1支、铅弹1081发。经鉴定,该枪支具有杀伤力,1081发铅弹为自制弹药。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淘宝交易记录、支付记录、户籍资料、证人林某的证言、鉴定意见;现场检查笔录;被告人雷鄂飞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材料。二、交通肇事罪2017年2月2日18时,被告人雷鄂飞驾驶粤B×××××号日产牌小型汽车,沿G347国道(江北公路黄州段)自南向北行驶,行至G347国道187公里路段时,与行人李某相撞,致车辆部分受损、李某当场死亡。经黄冈市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雷鄂飞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经鉴定,李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而死亡。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户籍证明等书证、证人雷某的证言、被告人雷鄂飞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据材料。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雷鄂飞违反法律规定,私自购买自制弹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买卖弹药罪、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数罪并罚。被告人雷鄂飞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要求从轻处罚。被告人雷鄂飞的辩护人方锋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雷鄂飞的罪名没有异议,认为被告人雷鄂飞具有法定酌定从轻量刑情节:1、被告人雷鄂飞在交通肇事案与非法买卖弹药案中均有自首情节。被告人雷鄂飞在非法买卖弹药一案中,2016年11月1日,罗田县公安局查获被告人雷鄂飞车内有气枪及铅弹259发,因不够刑事立案标准,当时没有作刑事案件立案,2016年11月18日,被告雷鄂飞主动将自己家中剩余的822发气枪铅弹上缴给公安机关,并向其主动交待购买气枪及铅弹的全部事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及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待自己罪行的,可以认定为自首。”被告人雷鄂飞行为符合上述规定,应认定为自首;2、被告人雷鄂飞没有犯罪前科,平时表现良好,对犯罪没有主观恶意;3、被告人雷鄂飞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其主观恶性较小,有悔罪认罪的表现,应酌定从轻;4、被告人对交通肇事的被害人家属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综上,请求法院对被告人雷鄂飞判处非监禁刑罚。罗田县司法局认为,被告人雷鄂飞平时在社会上表现较好,社区矫正环境尚好,建议对其适用非监禁刑罚。经审理查明:一、非法买卖弹药罪2016年9月25日,被告人雷鄂飞通过互联网与林某(另案处理)取得联系后,在其经营的“鹏程五金小店”淘宝网店购买1支气枪及2000发气枪铅弹,并通过支付宝分3次向林某支付6200元钱,林某以快递方式,分多次将气枪配件及气枪铅弹邮寄至湖北省罗田县平湖乡粉壁坳村二组雷鄂飞家中,雷鄂飞将配件组装成完整的气枪,在离家附近的山中用于打鸟。2016年11月1日被告人雷鄂飞驾驶粤B×××××号小型汽车至罗田县河铺镇唐家山村6组处,车内藏有所购的气枪及259发铅弹被罗田县公安局河铺派出所当场查获。2016年11月18日,被告人雷鄂飞主动将存放在家中剩余的822发气枪用铅弹上缴给公安机关。至此,公安机关共查获气枪1支、铅弹1081发。经鉴定,该枪支具有杀伤力,1081发铅弹为自制弹药。上述事实,有如下证据证实:1、书证(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明:2016年11月15日,黄冈市公安局接到淘宝平台报案称:在淘宝平台上会员账号为pcw15510952,QQ号25×××81的卖家,自2016年1月至今,利用网络平台、QQ工具等方式,涉嫌大规模制造气动枪支及枪支使用的铅弹并销往全国各地,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罗田县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证明:2016年11月1日,雷鄂飞被扣押物品有高压气枪(金属、黑色、气瓶编号为ML51124000085370)一支,铅弹259发。(3)雷鄂飞私藏枪支照片,证明:雷鄂飞指认车辆内其私藏的枪支及铅弹情况。(4)扣押清单,证明:2016年11月18日,扣押雷鄂飞高压气枪铅弹822发,三星手机一部,弹簧一根,皮圈36个。(5)雷鄂飞微信朋友圈截图,证明:雷鄂飞朋友圈中有大量贩卖铅弹信息。(6)雷鄂飞淘宝交易记录及枪支截图照片,证明:雷鄂飞所持高压气枪及铅弹系其在淘宝网上分多次购买来的,通过中通快递邮寄而来,收件人系黄某,收货地址为罗田县平湖乡粉壁坳村二组。所购店名为“刘昭的小店”交易金额为51元(交易时间为2016年10月9日);“中心五金配件店”交易金额为3笔分别为40元、160元、6000元(交易时间分别为2016年9月29日、9月28日、9月28日)。(7)扣押清单及调取证据通知书清单,证明:2016年12月9日林某被扣押一部白色苹果6手机和一部黑色苹果7手机,并从此两部手机中调取掌柜号为pwc15510952、店铺名为“鹏程五金小店”的淘宝交易明细等电子证据存储固定于光盘内。(8)林某支付交易记录,证明:卖家为pwc15510952与买家leiehui2的交易记录有3笔,分别为40元、160元、6000元。收货地址为罗田县平湖乡粉壁坳村二组,收货人为黄某。(9)户籍信息,证明:雷鄂飞身份信息情况。2、现场检查笔录,证明:2016年10月31日,罗田县河铺派出所在调查雷鄂飞、高某、曾某等人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一案时,发现雷鄂飞有利用电网猎杀动物的行为。于2016年11月1日民警对雷鄂飞的粤B×××××面包车进行检查,目击证人高某在场,雷鄂飞在场,从雷鄂飞车内发现一支高压气枪(配有瞄准镜,消声器系列装配件,黑色,气瓶编号为ML51124000085370),雷鄂飞当即承认自己2016年10月初从网上购买了气枪及铅弹。3、鉴定意见(1)黄冈市公安局枪支弹药鉴定书,证明:2016年11月30日,黄冈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将雷鄂飞购买的枪支及铅弹1081发送检,检验结果为此枪支具有杀伤力,铅弹系自制弹药。(2)电子物证检验报告,证明:2016年12月30日,黄冈市公安局将当月9日抓获的涉嫌网络贩卖枪支弹药案的嫌疑人林某的作案两部手机(一部白色苹果6手机和一部黑色苹果7手机)送检,从检材中提取固定微信、淘宝交易等信息。4、证人林某的证言,证明:林某从2016年3月份开始就在汕头市澄海区的家里贩卖气枪配件和气枪铅弹,主要采取淘宝交易、微信交易和QQ交易三种方式。其淘宝店铺有两个,一个名字叫“鹏程五金小店”(店铺号:1652959,掌柜号:pwc15510952),另一个叫“鹏程XX五金铺”(店铺号:94266699,掌柜号:lin达维)其中淘宝店铺用于林某和散户交易,比较熟悉的卖家和买家,都是采取QQ和微信交易方式,微信号×××、aa5510952;QQ号为25×××81。林某开始网上贩卖气枪铅弹配件以来,大约卖出500多笔,最大的一单是在淘宝上做的,大约是9月底,一个湖北人花6000多元买了一把仿“秃鹰”气枪和2000枚气枪铅弹。5、被告人雷鄂飞的供述,证明:雷鄂飞于2016年10月从淘宝网上订购气枪配件通过快递物流形式收货后,将所购配件机锤、气瓶、望远镜、消声器、枪管、托把及架子自己组装成气枪。另从淘宝网上购买了300发气枪子弹。雷鄂飞2016年9月25日在淘宝上搜索钓鱼用的铅坠时,看到很多与气枪铅弹的图片链接,雷鄂飞就想买点气枪铅弹打着玩,于是点了一个“鹏程五金小店”(店铺号:1652959,掌柜名:pwc15510952,卖家微信号:×××)的链接,雷鄂飞同该店卖家取得联系后,通过微信语音推测该店卖家为两广地区的人,随后几天雷鄂飞用自己淘宝账户为“leiehui2”的账号从此网店购买了机锤、气瓶、望远镜、消声器、枪管、托把和架子等零部件以及2000发气枪子弹,雷鄂飞通过支付宝(账号为lei×××@126.com分3次付款6200元后,卖家分批次从全国不同地点发货,收货地址就是雷鄂飞家庭住址,为罗田县平湖乡粉壁坳村二组,收货人为雷鄂飞的老婆黄某,联系方式是雷鄂飞的手机号158××××1309。收到货后,雷鄂飞将配件自己成功组装成气枪,并用此枪打过矿泉水瓶,打死了3只斑鸠和4只麻雀。2016年11月18日上交子弹822颗,同年11月1日被扣押259颗,共计1081颗气枪子弹,其余的子弹均被雷鄂飞使用。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无异议,且能证实本案事实,本院予以采信。二、交通肇事罪2017年2月2日18时,被告人雷鄂飞驾驶粤B×××××号日产牌小型汽车,沿G347国道(江北公路黄州段)自南向北行驶,行至G347国道187公里路段时,与行人李某相撞,致车辆部分受损、李某当场死亡。经黄冈市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雷鄂飞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经鉴定,李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而死亡。交通事故发生后,雷鄂飞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后随民警至黄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事故处理大队,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另查明,本案在诉讼过程中,雷鄂飞的亲属与被害人近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已履行,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上述事实,有如下证据证实:1、书证(1)受案登记表及立案决定书,证明:2017年2月2日18:35黄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事故处理大队接到报警称,雷鄂飞驾驶粤B×××××日产牌小型客车行驶至G347国道187公里路段处同行人李某相撞,造成粤B×××××日产牌小型客车车头部分受损及行人李某当场死亡。(2)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证明:2017年2月2日,黄冈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将雷鄂飞的牌照为粤B×××××的机动车及行车证依法扣押。(3)黄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所出证明,证明:雷鄂飞交通肇事后,在事故现场用手机拨打“110”并等候民警前来,系投案自首。(4)尸体检验委托书,证明:2017年2月3日黄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委托武汉市福田爱民司法鉴定中心对此次交通事故中死亡的李某的死因进行鉴定。(5)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及酒精检测委托书,证明:2017年2月2日20:43于黄冈交警事故处理大队处将雷鄂飞血液抽取两只3ml样本,并委托黄冈市中泽司法鉴定所鉴定血液中是否有酒精。(6)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委托书,证明:2017年2月3日黄冈交警事故处理大队委托湖北省平安行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对车辆、现场痕迹、车速及车辆属性进行鉴定。(7)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2017年2月9日黄冈交警事故处理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中认定雷鄂飞于同年2月2日的交通肇事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被害人李某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8)交通事故死者李某安葬协议,证明:2017年2月3日,在黄冈市交警事故处理大队的调解下,雷鄂飞家属和李某家属达成安葬协议,死者李某的丧葬费23660元由雷鄂飞方预付。(9)黄冈市黄州区堵城镇扁担洲村村委会所出证明,证明:被害人李细枝系黄冈市黄州区堵城镇扁担洲村五组村民,于2017年2月2日因交通事故去世,同月7日下葬。同村村民程某系被害人李某儿子。(10)保险单,证明:雷鄂飞所驾驶的牌照粤B×××××小型客车所购买的车辆商业险及交强险情况。(11)户籍信息,证明:雷鄂飞、被害人李某的身份信息。(12)赔偿协议、村委会证明、谅解书,证明:雷鄂飞的亲属与被害人近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已履行,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2、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证明:2017年2月2日18:30,雷鄂飞驾驶粤B×××××日产牌小型客车行驶至G347国道187公里路段处同行人李某相撞,造成粤B×××××日产牌小型客车车头部分受损及行人李某当场死亡的交通肇事事故发生。事发时路段无路灯,雷鄂飞事发后在现场等待。3、鉴定意见(1)武汉市福田爱民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死者李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而死亡。(2)黄冈市中泽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雷鄂飞的送检静脉血样本中的乙醇定性检测为阴性。(3)湖北省平安行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雷鄂飞所驾驶粤B×××××小型普通客车符合国标的技术要求;粤B×××××小型客车系由南向北行至事发地点,其车身右前部冲撞路面行人;冲撞时车速为78.5km/h。4、证人雷某的证言,证明:2017年2月2日18时30分许,当时下着雨还有雾,视线很不好,雷某乘坐其弟弟雷鄂飞驾驶的粤B×××××牌照的日产小型汽车延江北公路黄州段行驶至G347国道187公里处,雷某听到车前撞的一响,于是同雷鄂飞停车下来查看,看到车后慢车道内躺着一个婆婆(李某),喊她没有反应,雷鄂飞当场就拨打“120”,及拨打“110”报案。并在“120”指导下进行急救,雷某还帮被撞的婆婆做人工呼吸,“120”来了后医生经过抢救,告知雷鄂飞及雷某,被撞的婆婆没有生命体征了,随后离开,交警来了后勘查完事故现场把雷某、雷鄂飞和肇事车带到交通事故处理大队。5、被告人雷鄂飞的供述,证明:2017年2月2日18时30分许,当时下着雨还有雾,视线很不好,被告人雷鄂飞驾驶的粤B×××××牌照的日产小型汽车延江北公路黄州段行驶至G347国道187公里处,当时行驶在道路右侧第一车道(慢车道)内,时速约60-70公里,因为雷鄂飞所驾驶车辆的车灯型号较老,照的不远,没有发现穿黑色衣服的被害人(李某),车辆右前方撞倒被害人,发生碰撞后,雷鄂飞停车立即拨打“110”、“120”,并在“120”指导下进行急救,“120”来了后医生经过抢救,告知雷鄂飞,被撞的婆婆没有生命体征了,随后交警来后勘查完事故现场把雷鄂飞和肇事车带到交通事故处理大队。当时雷鄂飞驾车前没有饮酒,车上乘客有雷鄂飞的妻子黄某和姐姐雷某。雷鄂飞的驾驶证准驾车型是“C1”,驾驶证号码为,其所驾驶牌号为粤B×××××号日产小型普通客车,车主为雷鄂飞本人,车辆已投保险,除了交强险,还买了第三者险200万元。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被告人及辩护人均无异议,且能证实本案事实,本院予以采信。关于被告人雷鄂飞的辩护人认为雷鄂飞犯非法买卖弹药罪构成自首的辩解意见,经查:2016年10月31日,罗田县公安局河铺派出所在调查雷鄂飞、高某等人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一案时,于2016年11月1日对雷鄂飞的粤B×××××面包车进行检查,从其驾乘的车内发现与犯罪有关的一支高压气枪和铅弹259发,雷鄂飞交代了部分事实。公安机关已掌握雷鄂飞部分犯罪罪行,并于2016年11月18日对其进行讯问时,雷鄂飞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并主动将存放在家中剩余的822发气枪用铅弹上缴给公安机关,该行为不构成自动投案,不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应属坦白,故辩护人此节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本院认为,被告人雷鄂飞违反法律规定,私自购买自制的气枪铅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分别构成非法买卖弹药罪、交通肇事罪,应依法予以数罪并罚。被告人雷鄂飞在非法买卖弹药中,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雷鄂飞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后随民警至交警事故处理大队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积极就民事赔偿部分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和罗田县司法局建议对被告人雷鄂飞适用非监禁刑的意见予以采纳。据此,根据被告人雷鄂飞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雷鄂飞犯非法买卖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对公安机关在卷登记扣押的气枪1支和铅弹1081发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李怡焕审 判 员 陈志全人民陪审员 刘胜松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周 卓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