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321执84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怀远县老西门金成建材门市部、陈开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怀远县老西门金成建材门市部,陈开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321执847号申请执行人怀远县老西门金成建材门市部,住所地安徽省怀远县荆山镇老西门造纸厂对面。代理人姚启奎,该门市部负责人。被执行人陈开美,男,1943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申请执行人怀远县老西门金成建材门市部与被执行人陈开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陈开美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6)皖0321民初483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 勇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