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03民初185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郁守珍与姚辉、程龙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郁守珍,姚辉,程龙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403民初1857号原告:郁守珍,女,1962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被告:姚辉,男,1974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被告:程龙侠,女,1985年10月7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原告郁守珍与被告姚辉、程龙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1日立案后,原告郁守珍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郁守珍与被告程龙侠系亲戚关系,原告向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郁守珍撤诉。案件受理费3368元,减半收取计1684元,由原告郁守珍负担。审判员 茹文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汪秀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