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行申43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陈秋花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豫行申430号陈秋花:你因诉商水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不服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16行终14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本院认为,根据你的陈述和证人证言以及相关书证,能够证实你到北京市中南海周边地区上访的事实存在。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你进行行政处罚并无不当。商水县公安局作为你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具有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职权。综上,原终审判决结果正确。你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驳回你的再审申请。望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