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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4刑辖6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蔡某、葛某保险诈骗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保险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7)皖04刑辖63号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关于淮南市公安局大通分局侦查终结的犯罪嫌疑人蔡某、葛某保险诈骗罪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指定你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判。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通知书(2017)皖04刑辖63号淮南市人民检察院:你院以淮检商指(2017)58号关于犯罪嫌疑人蔡某、葛某保险诈骗罪一案,商情我院对该案指定管辖的函收悉。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院已指定大通区人民法院审判此案,并于2017年6月19日下达《指定管辖决定书》。特此通知二○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