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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321民初209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王洁与穆玉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砀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砀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洁,穆玉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321民初2094号之一申请人:王洁,女,1969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砀山县,被申请人:穆玉侠,女,1972年1月4日出生,回族,住安徽省砀山县,申请人王洁与被申请人穆玉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王洁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将穆玉侠所有的位于砀山县砀城镇东方不夜城小区7幢105门面房予以查封。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王洁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将穆玉侠名下的位于砀山县砀城镇东方不夜城小区7幢105门面房予以查封,期限至2020年6月18日。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本裁定不停止执行。审判员  刘存领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吴 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