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321民初209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王洁与穆玉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砀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砀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洁,穆玉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321民初2094号之一申请人:王洁,女,1969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砀山县,被申请人:穆玉侠,女,1972年1月4日出生,回族,住安徽省砀山县,申请人王洁与被申请人穆玉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王洁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将穆玉侠所有的位于砀山县砀城镇东方不夜城小区7幢105门面房予以查封。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王洁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将穆玉侠名下的位于砀山县砀城镇东方不夜城小区7幢105门面房予以查封,期限至2020年6月18日。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本裁定不停止执行。审判员 刘存领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吴 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