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204执9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与周政羽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周政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204执99号申请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368号湘银大厦8楼。负责人:黄红民,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周政羽,男,汉族,1993年5月13日出生,住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与被执行人周政羽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向金融、房产、车辆等部门查询,发现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未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健审判员 张 剑审判员 陈定波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吕 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