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221执5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刘忠友与铁岭县横道华扬天润石料加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铁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忠友,铁岭县横道华扬天润石料加工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221执58号申请执行人刘忠友,1967年生,汉族,公务员。被执行人铁岭县横道华扬天润石料加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颐,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忠友与被执行人铁岭县横道华扬天润石料加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铁岭县横道华扬天润石料加工有限公司目前停止生产经营,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高峰审判员 关 宏审判员 刘 欢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 效 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