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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10执3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XXX、公随英合同诈骗执行一案终本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临汾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XXX,公随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10执30号被执行人:XXX,男,汉族。被执行人:公随英,女,汉族。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XXX、公随英合同诈骗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凌山审判员 :耿皖舜审判员 :师玲萍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洛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