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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106执434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10

案件名称

钟昌林等15人申请执行四川宏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钟昌林,冷广金,漆秀兰,谢古福,舒建群,全军,黄德忠,李惠,钟玉林,张登礼,彭彩莲,钟名全,席增英,陈继国,罗明亮,四川宏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106执4340号申请执行人钟昌林,男,汉族,1984年9月8日出生。住所地:四川省隆昌县。申请执行人冷广金,男,汉族,1966年4月14日出生。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申请执行人漆秀兰,女,汉族,1971年10月3日出生。住所地:四川省中江县。申请执行人谢古福,男,汉族,1961年12月25日出生。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申请执行人舒建群,女,汉族,1971年7月13日出生。住所地:四川省都江堰市安龙镇。申请执行人全军,男,汉族,1969年9月27日出生。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申请执行人黄德忠,男,汉族,1961年8月3日出生。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申请执行人李惠,女,汉族,1991年5月11日出生。住所地:四川省简阳市老龙乡。申请执行人钟玉林,男,汉族,1966年2月17日出生。住所地:四川省金堂县。申请执行人张登礼,男,汉族,1971年1月12日出生。住所地:四川省中江县。申请执行人彭彩莲,女,汉族,1977年4月17日出生。住所地:四川省中江县。申请执行人钟名全,男,汉族,1971年11月18日出生。住所地:四川省中江县。申请执行人席增英,女,汉族,1974年9月16日出生。住所地: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申请执行人陈继国,男,羌族,1973年7月29日出生。住所地: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申请执行人罗明亮,男,汉族,1962年12月8日出生。住所地:四川省金堂县。被执行人:四川宏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利国。住所:成都市金牛区。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成劳人仲委裁字(2016)第2163-2176、2178号仲裁裁决书,于2016年12月28日受理钟昌林等15人申请执行四川宏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十五案。执行过程中,已部分执行到位50397元,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钟昌林等15人申请执行四川宏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十五案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代志军审判员  何金伟审判员  丁 轮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毛海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