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3刑初22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白某盗窃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3刑初225号公诉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白某,女,1998年6月20日出生;因涉嫌盗窃罪,于2016年8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8日被取保候审。本院于2017年6月1日以(2017)京0113刑初225号刑事裁定书,对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白某盗窃一案中止审理。被告人白某脱逃后,于2017年6月19日自行到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恢复审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 伊人民陪审员 于 敏人民陪审员 尹晓安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 记 员 赵 京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