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京0113刑初22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白某盗窃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3刑初225号公诉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白某,女,1998年6月20日出生;因涉嫌盗窃罪,于2016年8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8日被取保候审。本院于2017年6月1日以(2017)京0113刑初225号刑事裁定书,对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白某盗窃一案中止审理。被告人白某脱逃后,于2017年6月19日自行到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恢复审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 伊人民陪审员 于 敏人民陪审员 尹晓安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 记 员 赵 京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