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921民初88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许磊与周建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孝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磊,周建勇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921民初886号原告:许磊,男,1990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昌县人,住湖北省孝昌县。被告:周建勇,男,1978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昌县人,住湖北省孝昌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许磊与被告周建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许磊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许磊的撤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磊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许磊负担。审判员 吴国东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黄 帆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