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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921民初88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许磊与周建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孝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磊,周建勇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921民初886号原告:许磊,男,1990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昌县人,住湖北省孝昌县。被告:周建勇,男,1978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昌县人,住湖北省孝昌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许磊与被告周建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许磊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许磊的撤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磊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许磊负担。审判员  吴国东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黄 帆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