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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22执恢5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张海明与张丕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沅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沅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2执恢56号申请执行人张海明与被执行人张丕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2016)湘1222民初2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海明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6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现本案于2017年6月19日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4)项之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