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523执17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8-09
案件名称
张玉琴与孙长福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辉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辉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523执171号申请执行人:张玉琴。被执行人:孙长福。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玉琴与被执行人孙长福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16)吉0523民初126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于2017年6月19日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