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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05民初465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上海申通德高地铁广告有限公司与上海思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申通德高地铁广告有限公司,上海思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案由

广告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沪0105民初4651号原告:上海申通德高地铁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法定代表人:肖洁,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邢亮,北京斐石(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思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法定代表人:薛凌昊,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存,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付佳,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上海申通德高地铁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德高广告公司)与被告上海思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莅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日立案。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4月5日和6月16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邢亮,被告先后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存、付佳到庭参加诉讼。审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本案简易程序审理期限至六个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申通德高广告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广告发布款54,000元及滞纳金(以54,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自2016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16年7月1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广告发布合同》,约定由被告委托原告在上海人民广场地铁8号线站内发布“火影忍者动画实境展”广告,广告发布款项合计280,000元,折扣后实际应付款金额为168,000元,分两期支付,即2016年7月18日支付84,000元,2016年8月8日支付84,000元;若被告逾期付款,则应每日按逾期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三向原告支付滞纳金。合同签订后,原告履行了广告发布义务,但被告尚欠原告广告发布款54,000元未付。原告提供了《广告发布合同》、光盘、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往来电子邮件、名片以证明其上述主张。被告思莅公司辩称,其确认原告主张的广告发布款为54,000元,对原告主张的滞纳金计算办法没有异议。被告未提供任何证据。鉴于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之真实性无异议,确认原告主张的广告发布款为54,000元,对原告主张的滞纳金计算办法没有异议,故本院对原告诉称事实予以认定。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基于《广告发布合同》所确定的广告合同关系合法有效。现被告亦确认原告主张的广告发布款为54,000元,对原告主张的滞纳金计算办法没有异议,故本院对原告的诉请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上海思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申通德高地铁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发布款54,000元及滞纳金(以54,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自2016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5元,由被告上海思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志斌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袁黎蓓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