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5民初40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李武全与董建武、廖方明、江永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吴满元、第三人义建文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判决书
法院
江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武全,董建武,廖方明,江永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吴满元,义建文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