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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827民初134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尹桂霞、张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鱼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鱼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桂霞,张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827民初1347号之一申请人:尹桂霞,女,1961年2月10日生,汉族,住鱼台县。被申请人:张林,女,1982年10月25日生,汉族,住鱼台县。申请人尹桂霞诉被申请人张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尹桂霞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张林名下银行存款10万元(张林银行账户为:鱼台信用社、济宁银行鱼台支行)。申请人已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申请人张林在山东鱼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资5万元(账号62×××73)。二、冻结被申请人张林在济宁银行鱼台支行工资5万元(账号62×××88)。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王广玉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葛 群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