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6执2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安秀峰与李西珍借款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秀峰,李西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6执22号申请人安秀峰,男,汉族,1963年8月28日出生。被执行人李西珍,女,汉族,1973年6月27日出生。本院在执行安秀峰诉李西珍借款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自觉履行,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豫0106执22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游俊豪审 判 员 王光献代理审判员 吴锦江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 记 员 牛广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