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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6执2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安秀峰与李西珍借款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秀峰,李西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6执22号申请人安秀峰,男,汉族,1963年8月28日出生。被执行人李西珍,女,汉族,1973年6月27日出生。本院在执行安秀峰诉李西珍借款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自觉履行,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豫0106执22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游俊豪审 判 员  王光献代理审判员  吴锦江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 记 员  牛广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