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291执38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蚌埠宣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鲁建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0291执387号鲁建庞:你(单位)与蚌埠宣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皖0291民初245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蚌埠宣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人返还保证金400000元及利息134400元。二、自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之日起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至付清之日止。三、负担案件受理费7000元,公告费600元,申请执行费6019元。开户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官陡支行户名: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账号:20000443569110300000026打款时,请注明付款人、案号,特此通知执行员 赵凤林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四维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