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2927执2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8-19
案件名称
赵海祥与羊自英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海祥,羊自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2927执26号申请执行人赵海祥,男,汉族,农民。被执行人羊自英,男,汉族,农民。赵海祥诉羊自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积石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2016)甘2927民初222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该案强制执行完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积石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甘2927民初22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强制执行完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多文飞执行员 姬学强执行员 王学林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时宁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