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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2927执2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8-19

案件名称

赵海祥与羊自英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海祥,羊自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2927执26号申请执行人赵海祥,男,汉族,农民。被执行人羊自英,男,汉族,农民。赵海祥诉羊自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积石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2016)甘2927民初222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该案强制执行完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积石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甘2927民初22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强制执行完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多文飞执行员  姬学强执行员  王学林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时宁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