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01执恢第27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赵东杰与中铁山桥集团伟业商贸有限公司山海关工贸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1执恢第272号申请执行人赵东杰,男,汉族,延吉市恒欣建筑器材租赁经理,现住延吉市。被执行人中铁山桥集团伟业商贸山海关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波,系该公司经理。申请执行人赵东杰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9)延民初字第3709号民事调解书,于2016年05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12月20日本院作出(2016)吉2401执765-3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7年06月10日申请人依据本院(2009)延民初字第3709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恢复执行,同年06月19日被执行人中铁山桥集团伟业商贸山海关工贸有限公司履行200000元,申请执行人赵东杰放弃剩余利息并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南雄杰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金爱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