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2222民初18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周德臣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科右中旗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德臣,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科右中旗支公司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2222民初180号原告周德臣,男,1975年10月1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人。委托代理人孙福桩,北京市道成(通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科右中旗支公司,地址: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法定代表人吴瑞芝,职务经理。委托代理人韩淑艳,女,1973年3月13日出生,汉族,科右中旗人,公司职员,地址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金顺小区。委托代理人代呼和,女,1990年10月18日出生,蒙古族,科右中旗人,公司职员,地址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赛罕小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德臣诉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科右中旗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合同纠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德臣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德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00元,减半收取525.00元由原告周德臣负担。审判长 哈达础鲁审判员 赵 金 伟审判员 陈 晓 灵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吴 平 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