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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703民初291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黄福平与周健良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福平,周健良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703民初2919号原告:黄福平,男,汉族,1969年2月10日出生,身份证登记地址为开平市,被告:周健良,男,汉族,1972年12月31日出生,身份证登记地址为江门市蓬江区,原告黄福平诉被告周健良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6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福平,被告周健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黄福平诉称:2015年11月1日,原告到被告处担任电工,工资是220元/天,按日计算。后因周健良拖欠原告工资,原告工作到2015年12月31日便自动离职。原告一直向被告追讨工资,直到2016年6月20日,被告写下《欠条》和《协议书》,承诺在2个月内结清拖欠原告的9550元工资。期满后,被告仍未清偿。原告于同年9月12日向江门市蓬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称:仲裁委)申请仲裁,但请求未得到仲裁委的支持。原告现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资995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黄福平提交的证据有::1、《欠条》;2、《协议书》;3、原告的身份证。被告周健良答辩称:被告于2015年3月承接了由广东绿之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的江门市蓬江区康复养老服务中心综合楼1-8层装修工程中的电气安装工程,后周郁思与被告合伙做此工程。原告是周郁思介绍来工作的,工资亦是周郁思发放。直到2016年1月,周郁思不再合伙,并带走了之前发放工资的凭证。在此之后,工资由被告亲自发放,所以被告保存了2016年2月至2016年4月的工资发放凭证。原告的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请求法院驳回。被告周健良提交的证据有:1、2016年2月、3月、4月工资签收凭证;2、微信转账记录。经审理查明:被告周健良于2015年3月承接了由广东绿之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的江门市蓬江区康复养老服务中心综合楼(原江门市第二人民医院综合楼)1-8层和江门市工人文化宫功能场馆的电气安装工程。原告黄福平于2015年8月经周郁思介绍到被告处从事电工工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劳动报酬按200元/天计算,每月结算。被告已向原告支付2016年2月至4月的劳动报酬。2016年6月20日,被告在支付了部分劳动报酬后,就余下部分向原告出具了《协议书》和《欠条》。《协议书》写明:“周健良所欠周郁思、黄福平、周杰能工资款¥55310元整(伍万伍仟叁佰壹拾元)。在工程结算支付时,由周健良通知周郁思等人在场支付工资款。”《欠条》写明:“欠黄福平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工资款,人民币:玖仟伍佰伍拾元整(9550元)。……本人承诺在2个月内将欠款还清。”《欠条》和《协议书》均有周继良本人签名和捺印确认。本院认为:本案属劳务合同纠纷。原告主张的“工资”应属于“劳动报酬”。被告主张其与周郁思合伙做工程,工资是由周郁思发放,后周郁思带走了之前发放工资的凭证,但被告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且原告对此予以否认,故本院对被告上述主张不予采信。本案中,原告主张被告拖欠其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劳动报酬9550元,并提供了《协议书》、《欠条》予以证明。被告主张其已经全额支付原告的劳动报酬,但被告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院对原告的主张予以采信。综上,被告拖欠原告的劳动报酬955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被告依法应予清偿给原告。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周健良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福平支付劳动报酬955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周健良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受理费。如不上诉,义务人拒不在判决书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上述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审判员  梁永权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刘洁萍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