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26民初429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8-04-16
案件名称
赵丽娟与尹晓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丽娟,尹晓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内0426民初4296号申请人赵丽娟,女,1969年11月1日出生,汉族,公务员,现住内蒙古赤峰市。身份证号:×××被申请人尹晓峰,女,1980年2月1日出生,汉族,教师,现住内蒙古赤峰市。身份证号码:×××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赵丽娟与被申请人尹晓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将被申请人尹晓峰名下的在翁牛特旗住房公积金的款项予以全部冻结。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申请人尹晓峰名下的在翁牛特旗住房公积金的款项予以全部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李丹青二0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于怡菲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