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2民初801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原告卓越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斌库、车美娟、王光辉、李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卓越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王斌库,车美娟,王光辉,李莉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2民初8011号原告卓越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镇政府院内317号房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636988。法定代表人潘欣。委托代理人周超超,男,该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孙惠平,男,该公司员工。被告王斌库,男,1972年2月7日出生,汉族。被告车美娟,女,1978年2月16日出生,汉族。被告王光辉,男,1973年1月26日出生,汉族。被告李莉,女,1974年7月8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卓越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斌库、车美娟、王光辉、李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卓越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卓越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960元(原告已预交),退回原告。审判员 曹英萍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杨 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