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04执保4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金龙与金一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珲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珲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4执保47号金龙、金一:申请人金龙与被申请人金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5日作出的(2017)吉2404民初第148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申请查封被申请人金一名下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金一;房屋产权证号:珲房权证珲字第XXXXXX**号)。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6月19日查封了被申请人金一名下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金一;房屋产权证号:珲房权证珲字第XXXXXX**号);查封申请人金龙提供担保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金龙,房屋产权证号:吉(2017)珲春市不动产权第XXXXX**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吉2404执保47号申请人金龙与被申请人金一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