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0103执57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李洪芳与青海天湖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0103执578号申请执行人:李洪芳。被执行人:青海天湖农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李洪芳申请青海天湖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我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青海天湖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履行金额为18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陈 伟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祁宝贵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