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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5民初1070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李成林与秦瑞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成林,秦瑞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05民初10707号原告:李成林,男,1991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睢县。被告:秦瑞东,男,1991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林州市。原告李成林与被告秦瑞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6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李成林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成林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成林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3元,由原告李成林负担。审判员  司振魁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位梦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