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5民初1070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李成林与秦瑞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成林,秦瑞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05民初10707号原告:李成林,男,1991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睢县。被告:秦瑞东,男,1991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林州市。原告李成林与被告秦瑞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6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李成林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成林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成林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3元,由原告李成林负担。审判员 司振魁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位梦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