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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06执178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仲红霞与被执行人周爱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仲红霞,周爱瑶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106执1786号申请执行人:仲红霞,女,汉族,1956年11月29日出生,住南京市鼓楼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金贵,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周爱瑶,男,汉族,1970年1月28日出生,住南京市高淳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仲红霞与被执行人周爱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苏0106执178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李 彭审 判 员  武加庆审 判 员  朱大亮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见习书记员  朱冰芝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