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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381刑初38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朱艳盗窃刑事判决书

法院

新沂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沂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艳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381刑初389号公诉机关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朱艳,女,1969年12月10日生,汉族,新沂市人,文盲,农民,住新沂市。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6年12月4日被新沂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6月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新沂市人民检察院以新检诉刑诉〔2017〕2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艳犯盗窃罪,于2017年6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新沂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武红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新沂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朱艳在新沂市棋盘镇易买得服饰广场、好运来服饰店,采取顺手牵羊的方式,实施盗窃作案4起,盗窃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662元。具体情节如下:1、2016年1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朱艳在新沂市棋盘镇棋盘街易买得服饰广场店,盗窃毛毛虫牌女士棉服1件。经新沂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证,被盗棉服价值人民币249元。2、2016年1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朱艳在新沂市棋盘镇棋盘街易买得服饰广场店,盗窃航行牌女士棉服1件。经新沂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证,上述被盗棉服价值人民币198元。3、2016年1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朱艳在新沂市棋盘镇棋盘街好运来服饰店,盗窃亚派牌女士皮衣1件。经新沂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证,被盗女士皮衣价值人民币215元。4、2016年12月3日,被告人朱艳在新沂市棋盘镇棋盘街好运来服饰店,盗窃时尚尖端牌女士长裤3条,因被店员发现而未遂。经新沂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证,被盗女士长裤价值人民币357元。2016年12月3日,被告人朱艳经新沂市公安局棋盘派出所民警口头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新沂市公安局从被告人朱艳家中查扣到全部被盗物品,并发还给被害人。上述事实,有新沂市公安局出具的发破案经过、被告人到案经过、户籍证明、情况说明、扣押及发还清单等书证,证人汪某、晁某等人的证言,辨认笔录及辨认照片,新沂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被告人朱艳的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朱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朱艳经新沂市公安局民警口头传唤后主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艳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朱艳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300元(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判员  蔡婧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黄河 百度搜索“”